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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荆州农民失地补偿攻略
一、荆州农民失地补偿概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荆州地区农民失地现象日益增多。为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政策。以下将详细解读荆州农民失地补偿标准与参保规定。
二、荆州农民失地补偿标准
1. 土地补偿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确定。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耕地: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2)林地:征收林地的补偿费,为该林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3)草地:征收草地的补偿费,为该草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4倍。
(4)建设用地:征收建设用地的补偿费,按照土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5倍计算。
2. 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式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货币安置: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为50至100元。
(2)实物安置: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为80至150元。
3. 社会保障费用
社会保障费用按照被举报 -
2023荆州失地农民补偿标准
一、补偿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其全额补偿标准按被征地时全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确定。
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人员,按照一次性养老保险全额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下(59周岁至16周岁)的人员,年龄每降低1岁,补偿标准按全额补偿的1%递减。
二、失地农民参保规定
失地农民需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自2015年1月1日起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统一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全部划入其个人账户。
2、被征地时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被征地后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被征地后实现灵活就业的,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一次性补偿资金,按国家和省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有关规定进行转移衔接,按规定享受城镇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被征地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未参保人员,以及其他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被征地时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在享受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再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计发月数,按被征地时的实际年龄确定;被征地时未满60周岁的人员,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一次性补偿资金,与参保人原有个人账户资金合并计算,待其年满60周岁时统一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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